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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金控制定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12条工作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量:2916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精神,有效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近日,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实施《盛京金控集团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工作措施》,全力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一是强化现有服务企业跟踪回访,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主动做好续保、展期等服务。对现有服务企业通过现场或电话、微信等方式逐一回访,全面了解企业开工时间、有无承担防疫物资生产任务、疫情带来的影响、目前的困难及需求等情况。同时,结合前期走访园区阶段性成果,主动深入产业聚集区、金融机构开展沟通调研,了解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等需求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挖掘优质客户。针对企业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发挥集团业务协同优势,综合运用投资、担保、委贷、融资租赁等手段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联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盲目断保、抽贷、启动回购条款,允许企业适当延期并简化接续业务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开展业务时的禁入限制。对有续贷需求的企业,主动做好续保安排;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委托贷款企业,予以展期,展期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利率;疫情防控期间触发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项目,主动与回购方做好沟通协商,原则上予以适当延期。

     二是强化国企担当,多措并举为受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与合作银行沟通,扩大助保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压缩复核备案操作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合作银行对相关企业的业务授信审核,引导、鼓励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率下浮10%。适当下浮担保机构费率,主动服务企业,加强银担协作,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下浮比例不低于10%,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适度减免、缓收部分房产租金,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承租企业申请,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予以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开展“订单贷”业务,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分担风险。发挥征信平台的信用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征信平台建设,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实现线上数据自动采集及与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连接,更好的为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

      三是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全力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设立助困抗疫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手续,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应急转贷、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快速审批,随申随办。对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紧急融资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降低准入门槛。同时,推广业务远程办公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业务优先通过远程受理,非必要线下流程全部转移至线上,切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